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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研究SUCCESS CASE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探析 ——疫苗问题第三次法律研讨会(一)
发布日期:2018-07-31     阅读量:3305     分享到:

 2018年7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就疫苗问题向社会公众公布了最近进展;当日晚间,证监会也在官网上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关于修改关于改变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7月28日下午两点,百瑞律师事务所各位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再次在大会议室,结合最新进展就疫苗问题进行了第三次的法律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重点从公司法、证券法、长生生物作为上市公司的各个公告,逐一进行分析和讨论,试图在分析和研讨法律和已知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为广大小股民寻找一个救济途径,尽可能的去挽回损失。同时,百瑞所刑事律师还从加大对单位犯罪的惩罚力度、疫苗问题可能出现的新的罪名等刑事法律的角度出发,试图呼吁通过完善立法,促进更为公平、高效、平等的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一、疫苗事件梳理
 
研讨会继续由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合伙人、医药健康事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龚楠律师主持。龚楠律师结合疫苗问题最新进展,对疫苗事件的整体脉络进行了简单的梳理。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通告指出: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通告同时明确:“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7月16日早上,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2018年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
2018年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2018年7月20日午间,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深交所提出的有关子公司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造假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涉事疫苗数量约为11.3万份,均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响,预计狂犬疫苗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收入7.4亿元;预计对其他产品销售也将带来负面影响。 
 
2018年7月23日,(1)国家药监局明确有通告,对于所有的疫苗企业进行飞行检查;(2)证监会对于深交所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立案调查;(3)当日下午3时,公安机关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迅速立案调查;(4)中国证监会对深交所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股东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
 
龚楠律师继续指出:长春生物这个公司之所以受到这么大的关注,除了狂犬病疫苗,还因为同时爆发了百白破疫苗的问题: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此后,两公司生产的效价不合格批次疫苗的流向已经被查清。
 
2017年11月5日,山东疾控中心公布对于《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疫苗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给出了初步的回应。至今在山东省疾控中心和国家疾控中心的官网上,都可以查到2017年11月5日针对百白破疫苗的公开回复。
 
 
 
(2017年11月5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的截屏)
 
2018年7月19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对长生生物给予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 支; (2)没收违法所得85.9万元;(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 元。
 
2018年7月20日,食药监局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鉴定的结果,认定此次(2017年11月)的百白破疫苗按劣药论处。
 
2018年7月22日,山东疾控中心,再次向社会表明了所有的问题疫苗流向全部查明,涉事儿童没有发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增高。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时明确的表态:对于接种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一个不落的进行补种。同日晚间,长生生物回复深交所: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
 
龚楠律师认为,此次疫苗事件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重要的原因是狂犬病疫苗问题和问题百白破疫苗两个事件近乎同时爆发。早在2017年11月份,百白破疫苗就已经被发现存在效价不达标而应当被召回的问题,但直至近日(8个月后)相关部门才出具相应的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才出具鉴定结论,具体的处理措施才更加清晰明确,那么,这里是否存在处罚迟滞的问题,值得思考。从另一个角度,2017年11月就已经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直至近日才突然开始被广大社会公众所关注、甚至是炒作,其背后又是否存在其他因素,或许也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当然,在事件引发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后,特别是在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后,我国各级政府、监察部门、执法机关也立刻采取了各种强有力的措施:   
 
7月22日 监察系统特别强调:要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程序违规、利益输送等问题,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7月24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调查;公布的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的董事长高某15名涉案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7月27日最新进展:国务院的调查组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发布了调查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除了大量的文件和调查笔录之外,通报中主要展现了以下信息:
(1)所谓“变更生产工艺”和“数据造假”的具体情况和内容;
(2)7月6至8日,药监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调查之后,长春长生公司为了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存储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的行动;
(3)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对社会发布公告的同时,调查组及时进驻长春长生公司,进而及时有效地制止了长生公司试图销毁证据的行为;
(4)调查组利用查获的计算机复原了很多数据,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
 
7月27日晚上10点,证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变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这个决定,第一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其中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所以这次长生生物是否有可能由于涉及到公众健康安全领域这一类的重大违法行为,而最终被强制退市,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龚楠律师对疫苗问题的过程和最新进展进行梳理后,百瑞所的各位律师分别从公司法、证券法和刑事法律的其他问题视角展开分析和讨论。具体各位律师所发表的观点,敬请关注百瑞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本所将对律师发表的观点整理后,陆续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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