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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视角】健康中国的发展目标与政策给医疗大健康和商业健康保险带来的发展元素和机遇
发布日期:2019-06-11     阅读量:966     分享到:


 本文为“保险法律服务与保险业营商环境”高峰论坛优秀论文,作者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夏桂颖律师。经作者同意,予以发布。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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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桂颖

法律硕士,律师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讲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合肥仲裁委仲裁员

执业领域

        公司治理、劳动人事、企业管理制度创建与修改专项法律事务。


       为全国多家企业提供“人事、行政、股权管理等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专项服务”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因其在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的专业性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久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


理论著作

       在律师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丰富的商业诉讼经验,发表过多篇法律实务著作,代表作品有:2011年《企业用工管理法律实务操作一本通》29万字;2012年《职场维权300招》15万字;2014年《hr专项法律顾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47万字;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战业务手记》70万字;2015年《买车用车养车不可不知的365个法律问题》20万字;2016年《消费者维权不可不知的365个法律问题》29万字;2018年上《企业法律顾问实战业务手记(增订版)》70万字。2019年即将出版《HR进阶专项实务指南(案例解读版)》

内容摘要

       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产业之一,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了健康中国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指标,从发展目标涉及的内容数量来看,健康中国的重点是医疗及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从国际大健康产业结构来看,我国的大健康产业还处于初创期;但从产业规模来看,却是全球最大的。随着我国的大健康产业链的逐步完善,养老产业、医疗旅游等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给我国的医疗大健康产业和商业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发展元素和机遇。


       本文通过对国家一系列关于促进健康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涉及到的医疗大健康和商业健康保险相关内容的摘述,结合近年来医疗大健康领域的发展现象,提炼出“互联网+医疗、医生集团、医生多点执业、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医养结合、社会办医空间加大”等元素,并将上述部分元素与之对应的国家相关发展政策或案例进行了陈述或介绍,并尝试着对上述元素中涉及到的商业健康保险新的产品需求进行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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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与健康中国的发展目标

(一) 我国人口健康水平

       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6年),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自改革开放以来持续提高,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34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1‰、10.7‰和20.1/10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二)国家未来10年对健康中国的规划和发展目标


       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6年),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1、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人均预期寿命(岁) 2015年:76.34 2020年:77.3 2030年:79.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婴儿死亡率(‰) 2015年:8.1 2020年:7.5 2030年:5.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5年:10.7 2020年:9.5 2030年:6.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015年:20.1 2020年:18.0 2030年:12.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2015年:89.6(2014年) 2020年:90.6 2030年:92.2
  领域:健康生活 指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15年:10 2020年:20 2030年:30
  领域:健康生活 指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亿人) 2015年:3.6(2014年) 2020年:4.35 2030年:5.3
  领域:健康服务与保障 指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2015年:19.1(2013年) 2020年:比2015年降低10% 2030年:比2015年降低30%
  领域:健康服务与保障 指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15年:2.2 2020年:2.5 2030年:3.0
  领域:健康服务与保障 指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015年:29.3 2020年:28左右 2030年:25左右
  领域:健康环境 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2015年:76.7 2020年:>80 2030年:持续改善
  领域:健康环境 指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 类水体比例(%) 2015年:66 2020年:>70 2030年:持续改善
  领域:健康产业 指标: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 2015年:-  2020年:>8 2030年:16


2、健康中国建设12项指标中10项与医疗及医疗健康产业有关


      健康中国建设12项指标中,其中10项[人均预期寿命(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与医疗及医疗健康产业有关。


       从上述内容来看,健康中国的发展目标中重点是医疗及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


二、健康中国的发展目标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关系

      (一)国家关于促进健康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中涉及的商业保险相关内容


       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6年)第十一章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第三节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中,提到:“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一、总体要求(三)发展目标”中,提到:“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二、主要任务(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中,提到:“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二、主要任务(八)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内容“完善价格、医保政策”中,提到:“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时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大病保障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


      在《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第七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第二节创新体制机制”中,提到:“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二)建设健康中国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仍然不够充分,个人医疗自费支出占比较高。我国居民健康保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迫切地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补充。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居民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健康和保障需求也在快速增长。社会公众在医疗、疾病、护理、失能等方面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有巨大需求,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却存在与之不匹配、不平衡的现象。具体来说,目前市场上长期护理保险与失能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无法满足老龄化及失能人群的庞大需求。保险公司投放市场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形态方面主要以医疗险产品为主,护理险、失能险占比均不足。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业务规模方面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但与医疗服务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产业之间的纽带关系仍不紧密、尚未形成“产品+支付+服务”产业链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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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健康产业的范围与发展

       大健康产业区分可以通过人类生命周期按照“生、老、病、死”四个阶段进行相关产业区分,以便于更容易区分大健康产业分布,还可以按照大健康业态进行区分,分别为“健康管理、医疗医药、康复智能、养生养老”四个维度来进行区分。健康管理、医疗医药、康复智能、养生养老等产业都与医疗行业有关,笔者在本文中所述的医疗大健康产业是指大健康产业中与医疗相关的全部细分的产业。即除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健康产品等实体生产产业以外,还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智能服务、健康保险服务等服务类产业。


(一) 传统医药保障供应产业的发展状况


1、 医药保障供应产业存在的问题


       医药制造业规模不断壮大,但是收入和利润增速却呈下降趋势;医约创新研发能力有待提高; 中医药和民族药业有待进一步传承创新; 现有的药品采购配送流通机制是导致医药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国家正在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改革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2)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


(二)传统医疗服务企业的发展状况


1、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我国目前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


(2)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西部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0%。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4)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5)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2、国家正在实施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近年来,国家正在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即,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正在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4)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5)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6)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医疗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契机


1、 国家政策支持医疗大健康相关产业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国家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探索体制创新。

 

2、 “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大健康产业服务效率提高提供了条件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将不断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转变。

       国家正在进行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了互联网、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的发展。目前全国卫生系统正在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数据库信息平台,全国将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的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3、 国家对社会办医院在床位数量、诊疗科目设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预留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医疗大健康的重要发展元素“医院”、“医生”、“医疗信息化应用技术”、人们对健康服务新需求”的发展变化


1、分级诊疗模式促使医院之间形成新的合作模式,促使医院产业模式发生变化。


       为了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多项举措实施“分级诊疗模式”,即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通过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力求逐步实现基层首诊(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目标。


  另外,国家鼓励各地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国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2、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为医疗大健康的发展带来了挑战和发展机遇


       自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互联网医疗至今,经过几年,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智能终端普及、传感器技术进步、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改善、互联网医疗逐步有了起色。


       互联网医疗服务从在线挂号、医药电商发展到在线问诊、线上诊疗、在线支付、诊后服务等一系列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互联网医院从2016年银川率先出台互联网医院领域突破性政策之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达到几百家。


       互联网医疗的兴起为医疗大健康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颁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3、医生多点执业为医疗大健康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带来了机遇与管理新课题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中第十条、第十七条对医师多点执业和跨执业地点多点执业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这两个部门规章条款,对医师多点执业和跨区域多点执业给予了更高效力级别的法律“保障”。


       尽管政策上给予了医生多点执业合法化,但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体制和各医院之间的财务管理制度衔接等问题并未给予医生进行多点执业提供流畅的人事流动机制。


4、医生集团的兴起与发展为医疗大健康提供了多元化投资主体、技术资源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等有利的发展元素


       近年来,随着医改政策对医生执业方式的管制放松以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医生集团在国内日益兴起。尽管医生集团目前处于发展初期,但是医生集团的执业方式和组织形式在中国的兴起将可能对医疗服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5、医疗信息化应用技术和医疗设备管理模式推动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


       随着医疗数据化智能化技术的普及应用,促使医疗检测检验更加高效、便捷,医疗检测检验服务从附属于综合性医疗服务机构的模式开始出现单独经营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


       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为第三方检验、影像服务机构提供了发展契机。


6、人们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促使健康管理、康复智能服务、健康保险服务等服务产业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式


       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新型健康服务产品及相关企业类型不断产生,数量逐年增多。


四、新型医疗大健康企业与商业保险企业的合作

       医疗大健康产业政策的新动向,促使一批新型医疗大健康企业的诞生,这些新型企业中“医生集团”由于其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大多自其创立阶段便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互联网医院丰富了商业保险公司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也将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流程互联网化。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驱使许多投资主体关注并投资医养结合相关产业,出现了一些商业保险企业直接参与投资建设养老、医疗、护理、养生等新型健康服务企业。


(一)医生集团与商业保险企业的合作案例

       张强医生集团自2014年7月创立至今,为了解决医疗支付方缺位和医师执业风险问题,已经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达成合作,为患者引荐医疗商业保险产品,为合作医师购买医师执业责任险,并形成了保险公司与患者、医院直接交易,医生集团与合作医院再进行结算的模式。


       杏香园医生集团是属于医生众创的线上服务平台,自2015年6月创办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医生集团与平台运营方、保险公司分别直接交易的合作结算模式。


       博德嘉联医生集团自2016年3月创办不久,便于2016年10月与泰康养老达成合作,形成医疗服务费用直付的合作模式。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企业与商业保险企业的合作案例

       微医是国际领先的医疗健康科技平台,其深度连接了医院、医生、患者和医药险产业等多类医疗服务供需场景,实现了医院窗口、医生诊室、检查检验、医联体、区域居民健康档案、医保支付结算等的云化。


        2017年3月微医与众安保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携手探索、开发“面向未来”的责任医疗服务产品。首款产品“家庭守护”互联网医院门诊险,以家庭为单位,3人起保,每人每年365元,最高保额5000元。投保用户不仅可以享受到全天时、个性化的专属责任医生服务,覆盖10大专科100余个亚专科的在线门诊和药品服务,而且费用结算只需自付40%,剩余60%由商业保险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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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元素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远程医疗及互联网健康管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网络医院+健康小屋”网络医院,将三甲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延伸到院外。通过在大型医院设立网络医院,建立患者病情分级处理机制,在院外的社区、企业建立与网络医院互动的健康小屋,承接患者在院外的健康监测和慢病管理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了就近、易获取、高品质的医疗健康管理服务。


       新元素医疗通过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融合,通过“健康小屋”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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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建设医疗大健康产业的案例

       恒大健康保险公司投资成立的恒大养生谷,是配套聚集高端医疗资源的养老社区,为会员建立健康跟踪管理体系,进行健康教育、基因检测、风险评估、预防干预、分级诊疗、智能监控、膳食调理、心理辅导等多维度的科学生命管理体系。


       恒大养生谷采取保险与养老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养生谷会员可享受获得医疗住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交通保险等综合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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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康人寿投资成立的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是以养老为特色的中国顶级商业不动产投资商、开发商和服务商。泰康之家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苏州、杭州、三亚等地开发十余个医养结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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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健康保险新的产品需求浅析

1、“互联网+医疗”的医疗服务产业模式促使商业保险公司研发新的保险产品及保险产品销售渠道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正式印发,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的发展,线上医疗服务活动增加,医疗机构网络安全风险增加。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对医疗机构因遭遇“网络侵权行为”的风险,设计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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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大健康领域中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均有整合医疗大健康产业的战略布局。以丁香园为例,其以医疗互联网公司为依托,连接医院、医生、科研人士、患者、生物医药企业和保险,并已布局线下诊所。丁香园的线上诊疗活动以及线下诊所均有保险需求。


2、医生多点执业促使医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不断发展完善


       2018年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9号),要求有效保障医务人员享有社会保险与福利。文件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


        医生多点执业,其医疗服务活动增加的同时,医疗服务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对医疗责任险有一定的需求。各大保险公司目前现有的医师责任险还不能满足医生多点执业的多元化需求,医师执业保险亟待研发新产品。


3、医生集团的兴起与发展促使医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不断发展完善


        医生加入医生集团后,医疗服务活动增加的同时,医疗服务风险也同步增加,对商业保险有较大的需求。


       本文中所述的医生集团为患者代为购买或推荐购买的大多为高端商业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患者的需求。 为医师所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类别较少,不能满足不同专业执业风险的需求。


4、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的类型


       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的执业责任险需求日益突出,商业保险公司需要针对其特殊需求开发适合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产品。


5、面对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新型健康产业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开发与这些新型产业匹配的保险产品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条随着新型健康产业的发展不断丰富,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以多种商业模式直接投资医疗健康企业,并且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6、医美等风险较大的医疗行业商业保险产品供给不足


        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2017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规模达1367亿元,预计2020年将突破2500亿元。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大量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风险。


        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的执业风险被一般的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因此,针对医疗美容机构的保险产品也有很大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