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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动态】我所办理的一起被“老赖”以“套路贷”诬告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撤销逮捕
发布日期:2020-07-08     阅读量:1455     分享到:

百瑞经典案例:我所办理的一起被“老赖”以“套路贷”诬告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撤销逮捕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郑建军律师与马芳律师办理的赵某甲涉嫌诈骗一案,被北京市某区检察机关撤销逮捕。
基本案情:2014年至2017年间,赵某甲在日常工作之余,将家中自有资金自行或通过曾在某小贷公司工作的李某乙等中间人对外放贷,并从中收取较高的利息。2015年,赵某甲通过李某乙认识了陈某丙。陈某丙由于资金紧张,提出向赵某甲借款,赵某甲同意并多次借给陈某丙款项共计1700余万元。2018年,因陈某丙尚欠赵某甲600余万元借款未还,赵某甲对陈某丙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均支持了赵某甲的民事诉讼请求。
眼看将要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陈某丙心生一计,转而向公安机关控告赵某甲及李某乙对其实施“套路贷”。公安机关“打黑办”接受报案以后,以赵某甲及李某乙涉嫌重大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为由对其二人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后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二人决定逮捕。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作为赵某甲的辩护人之后,一直认为赵某甲在本案中是无罪的。本案的复杂性在于李某乙在之前与陈某丙的交往过程中,李某乙可能确实存在伙同他人以“软暴力”等手段对陈某丙实施诈骗的行为。而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认为在李某乙等人对陈某丙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赵某甲是诈骗的主谋,因此赵某甲与李某乙属于共同犯罪。
为了证明赵某甲在本案中是无罪和清白的,辩护律师在家属的配合下,认真核对了赵某甲在数年中对外放贷的几百笔资金,将本来十分复杂的大量的借贷行为逐笔理清,并研究相关民事判决书及相关证据,以最终证明赵某甲与李某乙及陈某丙的交往均系正常的民事行为,不存在刑事犯罪的问题;至于李某乙是否对陈某丙实施了诈骗,赵某甲对此均未参与且不知情,李某乙的有关行为与赵某甲无关。
为了使自己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辩护人一方面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另一方面通过图表等形式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可视化地说明。这样为后来与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员沟通打下良好基础。
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赵某甲及李某乙逮捕的50天后,检察机关撤销了对赵某甲的逮捕。而对李某乙,依然维持逮捕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将其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我们相信,在对赵某甲撤销逮捕之后,在不远的将来,办案机关一定会对赵某甲涉嫌的诈骗案件撤案,以最终宣告赵某甲无罪,还赵某甲彻底清白。
针对本案,辩护律师提醒有关办案机关,对于有关“老赖”利用“扫黑除恶”这一形势“浑水摸鱼”进行赖账甚至诬告陷害的行为,办案机关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让合法的民事放贷人受到不公正处理,不能让无理赖账的“老赖”的阴谋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