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此“12.4”被赋予法律的含义,成为法制宣传的代名词。也是从那时起,每年的这一天,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都会联合推出大型主题晚会《法治的力量》,并在中央1套晚8点播出。晚会透过推选年度法治人物这一视角,全面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年度成就,目前已经成功举办十一届。
2012年将举办第十二届《法治的力量——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每一年评选,都会推选出10位年度法治人物,这些人物既有个人,也有集体,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具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年龄层次,教育程度,他们的故事也呈现出丰富的内容与形态,他们的共性就是用实际行动推动着中国的法治进程,彰显法治的力量。我所合伙人律师张志伟因在反拐公益行动中的突出贡献荣获本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历届晚会和评选活动都得到了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大力协助支持,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领域和公共传播领域的一大盛事。
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贴近民生,以法治人物故事为基础,串联年度法治大事,借此表现了波澜壮阔的法治进程和法制成就,通过这一年度法治正义力量的集合与人格化展示,促进全国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和整个社会法治氛围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