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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动态】“民事法律行为”培训会圆满举办
发布日期:2021-11-02     阅读量:598     分享到:
2021年10月29日上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在本所党员活动室举办了“民事法律行为”培训会。本期培训会由田嘉颖担任主讲人,就自己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认识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主讲人以现行《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为依据,通过与已失效《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相关规定的比较,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分类、表现形式、成立及生效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与分析,例如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在法律沿革下的变化、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与有效的区别。

交流阶段,朱延增律师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识和理解。

王子豪针对如何分辨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疑惑,于寒律师就其疑惑给予了详尽解答,并就近年来民法理论的变化进行了简单介绍,建议大家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学习。
最后,于小刚律师对此次培训会进行了总结,指出对于一些容易引起混淆的概念,在论述时应该进行更加详尽的解释,避免听众产生疑惑,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活动,参会人员重温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修正了对易混淆点的理解,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会后还要加强对基础理论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