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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快讯】我所龚楠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电话采访
发布日期:2019-07-22     阅读量:162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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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联合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侦破一个以开设男性生殖专科医院为幌子,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虚设、增设治疗、手术项目,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涉恶犯罪团伙。截至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该集团35名骨干成员被依法逮捕,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起。


       2019年7月18日晚,中央新闻频道“新闻1+1”节目对这个事件进行了专题报道。在节目过程中,主持人董倩现场连线了我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龚楠律师,共同就这个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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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楠律师认为,这家医院虽然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但它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因此,它是一家经过行政审批并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但是,这个依法获批的医疗机构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事实上成为了犯罪份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工具。


       犯罪分子这种以合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为手段,实施犯罪活动的做法,会对我国的医疗行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首先最直接的是在短期内会对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造成了阻碍。近年来,我国民办医疗机构在政策支持下发展迅猛。从2013-2018年医疗机构的发展数量来看,民营医疗机构是快速增长的,其中包括很多规范运营,已经形成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民营医院。但民营医院在我国相对还是属于新生事物,它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这种无良医疗机构的出现,将直接损害公众对民办医疗机构的信任,对于那些规范运营的民办医疗机构而言,品牌和信任的重建必然困难重重。其次,在当下医患关系比较敏感的特殊时期,这种犯罪行为的出现,极有可能影响到患者对医生的信任,这也会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短期内形成负面影响。


       当董倩老师问到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涉嫌什么性质的犯罪时,龚楠律师答道:从当前新闻报道所显示的信息来看,犯罪分子以虚构疾病为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为目的,可能涉嫌诈骗罪;同时,利用无资质人员展开医学诊疗活动,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经营罪;给没有身体疾病的人实施手术等诊疗行为,可能存在故意伤害罪等,具体要结合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具体犯罪事实才能最终确定。而这些犯罪嫌疑人长期利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医学诊疗活动,还可能存在其他对社会公众的安全造成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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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倩老师还提出:(1)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就行医,对于当事人和使用当事人的机构来讲,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仅仅只是行政违规吗?(2)从2016年以来,该医院每年都会有群众举报。面对公众投诉,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也在连年查处,但是几千块钱的罚款对于这样就是以赚钱为目的的医疗机构显然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没有给它做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龚楠律师做出明确答复:这就是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刑法》等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不得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本案中当事人均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就擅自展开医疗活动的情况,因此,必然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具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则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判定。


       其次,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从事诊疗活动的,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使用当事人的机构也确定就是违法行为。


       最后,龚楠律师表示:为什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没有给予这家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没有看到当时调查的资料,不好妄下结论,但我建议未来应该对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法律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以便在日后工作中,能够提高调查效率,并学会依据调查结论更加精准地适用法律,对于被投诉企业或个人给予最为妥当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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