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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律师大讲堂第二期《刑民交叉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5-08-23     阅读量:61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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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九月,序属三秋。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有幸于教师节这一天请到了中国法学界的大家,北京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老师,并在百瑞律师事务所的大会议室成功举办了《刑民交叉的法律适用》专题讲座。讲座采取了网络平台同步直播的形式,力求能让百瑞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分所律师及外所律师都能听到陈兴良老师的传道授业解惑之声。当日,讲座现场座无虚席,不仅本所律师踊跃报名,更有外所律师慕名而来。陈老师将其在实务中遇到的种种案例与深厚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为到场律师以及收看直播的观众们提供了一节生动形象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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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郑建军以及其他高级合伙人到场欢迎陈兴良老师的莅临。主持人管委会主任郑建军律师介绍了陈兴良教授与百瑞人的深厚渊源,我所多名律师与陈兴良教授同为北大校友,郑建军律师也曾在海淀区检察院与陈兴良教授共事。郑建军律师表示:百瑞律师事务所日后必将加强与北京大学的联系交流,建立多重途径的交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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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良教授,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1998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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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老师提出,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这个问题当前是比较热点的问题,它的法律适用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刑民交叉案件当中,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又存在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取法民事犯法和刑事犯罪是极为复杂的问题。如果不能正确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就会使犯罪和民法的界限发生混淆导致严重的后果,其主要以四个层次分析刑民交叉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个层次是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和特征。陈老师主要比较了不同部门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不同的关注点。民法学者关注的主要是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行为的效率问题;诉讼法学者关注的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竞合情况下,到底应该优先选择民事诉讼还是优先选择刑事诉讼,这个问题就是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的问题;刑法意义上的刑民交叉关注的是如何正确的认定犯罪,尤其是把犯罪和民事不法行为如何区分的问题。


第二个层次是刑民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问题。因为存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往往是刑民交叉,也就是和民事法律责任纠缠在一起。陈兴良老师认为应当至少注意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刑事上看似民事法律责任,但实质上并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而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这种情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民事法律关系来掩盖犯罪行为,对此就应当认定为犯罪;第二种情况是,不仅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刑事责任,而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事实内容,这种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要件,但是也应当认定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能构成犯罪;第三种情况一些犯罪当中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以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为前提,这种情况下也是刑民交织的案件。对于这种案件的处理要注意考察民事法律的关系,有没有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个层次是民法和刑法之间识别方法的比较。法律的判断当中,它有形式判断有事实判断,形式判断根据法律规则本身的那些规则来进行判断,而事实判断,是具体内容判断。在刑法和民法当中都要做这样的判断,民法更注重形式判断,刑法认定犯罪的时候更注重事实判断。因此民法和刑法的逻辑不一样的,是有些差异的。

      

 第四个层次是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之间的界限。在刑民交叉的案件当中,民事欺诈和刑民诈骗之间的关系怎么处理最为复杂。要正确区分诈骗罪和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主要要考虑三点:第一点是欺骗的内容。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欺骗,诈骗罪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第二点是欺骗程度。因欺骗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并造成财产损失,才可能构成诈骗。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只能是刑事欺诈。第三个是网络平台诈骗。在这些案件当中,通常都有采取诱骗方法使他人参加到平台当中来,参加平台交易,在交易当中往往弄虚作假。但是如果在有些案件当中,虽然有诱骗他人参加平台交易,但是在交易当中被告人并不能控制交易结果,或者交易当中虽然有欺诈,但是并不能控制交易结果,对于这类案件,仍然不能定义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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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我所律师积极与陈兴良教授互动,陈兴良教授认真的解答了各位律师提出的问题,利用刑法理论深入浅出的解答了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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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次“百瑞名师大讲堂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落幕。陈兴良教授以丰富生动的实例结合理论知识,从立法、司法、实务等多种角度,为我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讲座,百瑞律所期待下次与陈兴良教授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