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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应邀参加商务部条法司主办“第二届商务法律年会‘走出去’法律问题论坛”
发布日期:2012-11-28     阅读量:646     分享到:

“企业实现国际化经营,法律要先行”,“企业走出去,法律要先走出去”,这是中石油法律部副部长张吉星先生在商务部条法司主办的“第二届商务法律年会‘走出去’法律问题论坛”上的讲话。
        2012年11月26日,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主办,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协办的“第二届全国商务法律年会‘走出去’法律问题论坛”在北京召开,商务部有关司局、各省市商务厅、大型央企、律所及知名法学院等各界的代表出席会议,我所高凤玲律师、谢红慧律师、陈运娜律师助理应邀参会。
        会议讨论了“能源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困境”、“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及建议”等议题。来自中石油、兖州煤矿、宝钢、中国港湾等企业的法律部门负责人就本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发表了演讲,介绍了企业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南非、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跨国并购等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并对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审批制度的意义和价值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参会的律师、学者、媒体等代表也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中国非金融投资总量达610亿美元,世界排名升至第5位。法律如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成为本次论坛举办的宗旨与目的。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复杂的国际投资环境和所需要克服的众多的困难和问题必将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话语权”的取得除了国家硬实力的保障外,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投资涉外法律体系,需要政府、企业、NGOs、专家、学者、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