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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朱忠合

律师

电话:18811153534

E-mail:1648955607@qq.com

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重大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事务工作、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解答涉及私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等等;2、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私人事务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3、接受私人委托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4、协助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5、协助聘请人与涉及其个人权益的法律事务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谈判)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业绩简介

朱忠合律师201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供职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2019年7月加入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担任工薪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19年至2021年期间连续两年被海淀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2022年被律所评为“百瑞新秀奖”。

执业至今办理超过300余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专业能力强,恪尽职守,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得到客户的信任。代理超过60余件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其中包括公安部督办的台湾电信诈骗案(长城行动)、特大非法集资案件(通金所案涉及吸收资金人民币563亿余元)、特大非法集资案件(钱生钱案涉及吸收资金人民币122亿余元)、辩护案件涉及罪名有:盗窃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均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代理部分案件:

高某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吕某非法组织卖血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孟某(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董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吴某某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教育背景

吉林财经大学  法律硕士(2014至2017年)


工作语言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