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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动态】百瑞所成功办理一起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 三名企业管理人员被决定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2-02-24     阅读量:582     分享到:

在北京市某科技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共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委托百瑞所玉珂律师及张雪芳实习律师、马小扬律师、朱忠合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近日,在辩护律师的申请下,检察机关基于相关刑事政策举行了听证会并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北京市公安局经过侦查,认定案涉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共三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虚开金额200余万元,偷逃税款40余万元。

百瑞所律师接手本起案件后,经过查阅案件资料,研究案情,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虽涉嫌犯罪,但系初犯偶犯,且事出有因,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且在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完善公司合规治理,补塞公司制度漏洞,依法符合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条件。于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对该三人实行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收到辩护人的申请后,为了综合各方意见,检察机关针对本案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在听证会提问环节,听证员详细询问了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经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该三人不起诉,并希望企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持续开展合规建设,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次日,检察机关对该三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向案涉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案涉公司在财务制度、日常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加强刑事合规建设。

当前,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达成的一项共识,也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重要法律政策。所谓“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涉嫌犯罪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发现其具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的,可以责令其针对违法犯罪事实,提出专项合规计划,督促其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然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制度。适用合规不起诉的企业大都是一些存在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为了生存下去,可能从事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单位行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等。这些企业本身并不是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经营机构,而主要是因为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隐患而无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或者存在经营、融资等方面的困难而不得不铤而走险。若对这些企业及其负责人动辄提起公诉,并进而加以定罪判刑,不仅会导致企业遭受灭顶之灾,走向破产倒闭,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员工、客户、商业伙伴、投资人等众多方面的利益,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对于符合条件的这类“中小微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可以对这类企业的制度模式、管理方式和治理结构进行实质性改造,使其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合规监管和合规考察之后,激活内部的自我监管机制,成为依法依规经营、传播合规文化的商业机构。

百瑞所将以本案的办理为契机,深入研究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律师办理案件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