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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疫情法律研究】刑事行政组研究成果之四十二(隔离在家玩过火—阳台上办演唱会)
发布日期:2020-03-20     阅读量:867     分享到:


隔离在家玩过火—阳台上办演唱会


——疫情法律问题研究小组(刑事行政组)研究成果之四十二




案情简介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使得2020年春节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可以算得上是绝无仅有,全社会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采取了“宅在家模式”进行自我隔离。在开始隔离的第一周内,绝大多数人还可以靠着上网、玩游戏、刷剧、看直播等方式度过,但是随着疫情的发展及政府要求延长隔离期限的命令发出,有些人实在憋不住了,开始在家中以各种方式消减憋闷的情绪。这些方式中有些是自娱自乐,但是另外一些就有点“过火”了。

近日,在广东云浮的汤某因宅在家里实在无聊,遂决定在阳台开“演唱会”。每晚7点半至8点半,其以自家大功率音响设备在阳台上为邻里街坊唱歌。邻居们可以向他点歌,也有人会在自家阳台上随着他大声唱歌。
经查,整个小区有接近50%的业主参与其中,其中很多人夸汤某唱歌好听,整个的氛围也很热烈。不过,这样的活动,在其连演唱了3个晚上后因其他邻居投诉其扰民,而被当地街道办叫停。



律师分析


汤某举办“阳台上的演唱会”虽然为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提供了消遣娱乐的方式,但这种休闲的方式违反了我国《物权法》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本着尽量减少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使用不动产。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应当尽量避免造成损害。住宅属于不动产的一种,对于住宅其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为:声源在住宅外部的,其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声源在室内的,音量不得超过30分贝。音量30至45分贝其状态,大致是人们日常在室内对话时所产生的音量。

虽然新闻中并没有提及汤某在开“演唱会”期间其使用的音量,但阳台上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开演唱会,且能够让整个小区的业主都能听清楚其演唱的歌词,汤某当时使用的音量显然不会少于45分贝。

汤某为了娱乐在自家阳台上办“演唱会”,虽然其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也为小区的一部分居民提供了娱乐,消解了小区中一部分业主由于在家隔离产生的烦闷情绪,但其行为产生的噪声对其他不愿意参加“演唱会”的业主是一种侵害行为,故其行为违反了相邻权的行使驶不得侵害其他相邻人权利的原则。

在防疫期间自我隔离可以有效的减少相互传染几率,其是疫情的防控是的必要措施。,长时间的隔离确实会让人产生一些负面情绪,适当的宣泄有助于减少负面情绪的产生,但是宣泄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更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否则面对的可能是各种法律责任,而远远不只是负面情绪。





作者|于寒、王主、朱延增、肖瑶

排版|王诺


小组成员罗晨、刘珊珊、朱忠合、董长江、于小刚、刘林、王伟、崔智琦、吴文亚、蒋雨对本文亦有贡献





【百瑞在行动】



为积极应对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百瑞所管委会积极组织志愿律师成立研究小组:


       民商与劳资问题研究小组成员有:陈正勇(组长)、乔利斌、王仰蔚、王莹莹、张九思、于忺、董宇琼、杨晓丽、刘国文、刘春华、刘艳、范震、董宇婷、马芳、刘罡、石若琦;


       刑事行政问题研究小组成员有:于寒(组长)、王主、朱延增、肖瑶、罗晨、朱忠合、刘珊珊、董长江、于小刚、刘林、王伟、崔智琦、吴文亚、蒋雨;


       涉外、国际贸易问题研究小组成员有:金湘(组长)、张华耀、葛新。